為切實加強漁業資源管理,規范漁具市場經營秩序,從源頭上遏制非法捕撈行為,忠縣公安局聯合縣農業農村委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,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了為期一周的漁具銷售專項檢查行動。
此次專項行動重點針對縣域內各類漁具銷售門店、網店實體倉庫及流動攤點。檢查人員深入店鋪倉庫,詳細核查經營者的營業執照、進貨憑證及銷售臺賬,確保其依法合規經營。重點對在售漁具進行了嚴格篩查,特別是檢查是否存在國家明令禁止制造、銷售和使用的電魚、毒魚、炸魚等禁用漁具,以及網目尺寸不符合規定的漁網、地籠網等違規漁具。
檢查過程中,執法人員堅持執法與普法相結合。一方面,對檢查發現的疑似違規漁具進行登記、抽樣和暫扣,并依法對相關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;另一方面,積極向經營者及現場群眾宣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、《長江保護法》及重慶市相關禁捕規定,詳細解釋禁用漁具對水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嚴重危害,引導經營者自覺守法經營,不購進、不銷售違規漁具,并呼吁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行為,共同參與到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中來。
據了解,此次行動共檢查漁具銷售點30余家,現場教育整改輕微問題5起,查獲并依法處理違規漁具一批。行動有效震懾了潛在違法違規行為,凈化了漁具銷售市場環境,增強了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環保責任。
忠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規范漁具銷售是落實長江“十年禁漁”政策、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的重要一環。下一步,公安機關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,建立健全常態化巡查監管機制,不定期開展“回頭看”,并進一步拓寬線索舉報渠道,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,形成監管合力,堅決斬斷非法捕撈的“工具鏈”和“銷售鏈”,為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、實現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提供堅實保障。